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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的通知
2023-10-30 14:51  

各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2023 年度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定于 11 月 16、17 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人员类别 救助地点 救助时间段 依据文件 救助日期
退休和在职人员 老校区工会多功能厅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校发〔2014〕 第 30 号 11 月 16 日
退休和在职人员 新校区校医院 402 室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校发〔2014〕 第 30 号 11 月 17 日

  现将 2023 年度教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具体救助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2:00-5:10。

  二、补充救助工作方式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联合办公。

  人事处负责补充救助组织和实施工作,并提供副厅以上、 正高人员名单(含退休人员)。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退休人员补充救助的组织工作。

  财务处负责现场费用结算。

  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校医院负责医药费补充救助审核。

  三、医药费发生时间段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以医保结算单时间为准)过期票据一律不予救助。

  四、救助依据

  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医疗改革办法》(校发〔2014〕 第 30 号)。

  五、几点要求

  1.工伤人员报销时需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伤证》 和与工伤有关的病历发票。

  2.省管干部门诊报销时需市医疗定点医院和校医院门诊发票,并附有完整门诊记录,外地医院门诊需有市内定点医院医师转诊意见等材料。

  3.异地联网结算人员,需提供异地医院医保结算单原件(报销单)及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4.医药费救助结算一律打卡,不再用现金支付,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工号(非学校职工代领时应提供本人工行卡号)。

  5.为了预防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建议到救助现场人员佩戴口罩。

  6.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位职 工,尤其是居住在校外的人员(含退休职工,合约制人员不参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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