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医疗改革实施办 法》(校发〔2014〕30号),现将2026年度教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救助日期:11月12、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10。
地点:校医院402室。
二、医药费发生时间段
2025 年1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以医保结算单时间为准)
过期票据一律不予救助。
三、补充救助工作方式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联合办公。
人事处负责补充救助组织和实施工作,并提供副厅以上、正 高人员名单(含退休人员)及合约制人员名单。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退休人员补充救助的组织工作。
财务处负责现场费用核算、登记。
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校医院负责医药费补充救助审核。
四、几点说明
(一)省管干部门诊报销时需市医疗定点医院和校医院门诊 发票,并附有完整门诊记录,外地医院门诊需有市内定点医院医
师转诊意见等材料。
(二)工伤人员报销时需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2014年4月 30 日前颁发的《工伤证》和与工伤有关的病历发票。
(三)异地联网结算人员,需提供异地医院医保结算单原件 (报销单)及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异
地安置证,转诊人员需提供市二级以上医院转诊证明。
(四)医药费救助结算一律打卡,不再用现金支付,办理时 需提供本人工号(非学校职工代领时应提供本人工行卡号)。
(五)为了预防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建议到救助现场人员 佩戴口罩。
(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位职工,尤其是居住在校外的人员(含退休职工),合约制人员不
参与救助。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