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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的通知
2024-11-04 15:55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 2024 年度教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具体救助时间:2024 年 11 月 14、15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2:00-5:10。

二、补充救助工作方式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联合办公。

人事处负责补充救助组织和实施工作,并提供副厅以上、正高人员名单(含退休人员)。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退休人员补充救助的组织工作。

财务处负责现场费用结算。

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校医院负责医药费补充救助审核。

三、医药费发生时间段

2023 年 11 月 1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医保结算单时间为准)过期票据一律不予救助。

四、救助依据

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医疗改革实施办法》(校发〔2014〕30 号)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工伤人员报销时需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 2014 年 4 月 30 日前颁发的《工伤证》和与工伤有关的病历发票。

(二)省管干部门诊报销时需市医疗定点医院和校医院门诊发票,并附有完整门诊记录,外地医院门诊需有市内定点医院医师转诊意见等材料。

(三)异地联网结算人员,需提供异地医院医保结算单原件(报销单)及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四)医药费救助结算一律打卡,不再用现金支付,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工号(非学校职工代领时应提供本人工行卡号)。

(五)为了预防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建议到救助现场人员佩戴口罩。

(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位职工,尤其是居住在校外的人员(含退休职工,合约制人员不参与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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