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2023 年度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定于 11 月 16、17 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人员类别 |
救助地点 |
救助时间段 |
依据文件 |
救助日期 |
退休和在职人员 |
老校区工会多功能厅 |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
校发〔2014〕 第 30 号 |
11 月 16 日 |
退休和在职人员 |
新校区校医院 402 室 |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
校发〔2014〕 第 30 号 |
11 月 17 日 |
现将 2023 年度教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具体救助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2:00-5:10。
二、补充救助工作方式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联合办公。
人事处负责补充救助组织和实施工作,并提供副厅以上、 正高人员名单(含退休人员)。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退休人员补充救助的组织工作。
财务处负责现场费用结算。
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校医院负责医药费补充救助审核。
三、医药费发生时间段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以医保结算单时间为准)过期票据一律不予救助。
四、救助依据
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医疗改革办法》(校发〔2014〕 第 30 号)。
五、几点要求
1.工伤人员报销时需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伤证》 和与工伤有关的病历发票。
2.省管干部门诊报销时需市医疗定点医院和校医院门诊发票,并附有完整门诊记录,外地医院门诊需有市内定点医院医师转诊意见等材料。
3.异地联网结算人员,需提供异地医院医保结算单原件(报销单)及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4.医药费救助结算一律打卡,不再用现金支付,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工号(非学校职工代领时应提供本人工行卡号)。
5.为了预防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建议到救助现场人员佩戴口罩。
6.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位职 工,尤其是居住在校外的人员(含退休职工,合约制人员不参与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