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和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积极性,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时间
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先进集体2~3个,先进个人10~15名。
二、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二级关工委。
(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二级单位党政领导重视关工委工作,把关心下一代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日程,一起研究,一起部署,提出工作任务,给予工作支持。积极动员和组织“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有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五老”队伍。充分发挥“五老”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2、组织制度健全。二级关工委组织健全,重视加强自身建设,有完善的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工作成绩突出。二级关工委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在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开展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努力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有乐于奉献精神。
2、积极参加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取得明显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
1、自主申报。二级关工委填写《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经所在基层党委同意后,报校关工委办公室。
2、校关工委办公室对报来的《申报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
3、校关工委成立评审组,在认真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和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二)先进个人
1、二级单位推荐。各二级关工委和校关工委直属团、组按照校关工委分配的名额,对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推荐,并填写《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校关工委办公室。
2、校关工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人选。
五、表彰
适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