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纪委,党委各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工会、校团委:
《安徽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理工大学离退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老同志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实现离退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和关心老同志、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第三条 离退休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为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离退休人员生活,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坚持以让党放心、让离退休人员满意为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坚持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与合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第五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工作体制。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校党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校离退休工作。离退休工作处是学校离退休工作职能部门和校离退休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各单位要建立并实行离退休工作领导责任制,把离退休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离退休工作。离退休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可成立离退休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离退休人员在10人以下的,要明确离退休工作负责人。同时,要健全离退休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第六条 离休干部,原华东医专(1993年并校前)、原淮南化校(2000年并校前)和原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撤销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离退休工作处为主;其他退休人员的组织关系仍在原所在单位,其服务管理工作以原所在单位为主。各单位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在校离退休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
在学校机构调整或变更时,其离退休人员随原所在单位归属到调整后的相应单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校离退休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学校离退休工作的重要决策,指导和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离退休工作。
2.听取离退休工作情况汇报,组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组织召开全校离退休工作会议,研究问题,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通报学校情况,听取老同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离退休工作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校党政批准后贯彻执行。
2.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
3.组织离休干部及负责管理的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参加省市和学校的有关会议。根据就地就近原则,组织离休人员参观考察。
4.关心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做好家访、探望、慰问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困难离退休人员的帮扶工作。
5.开展适合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日常文体活动,组织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庆祝慰问活动,宣传离退休人员的历史贡献和先进事迹。
6.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引导他们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7.负责离休干部逝世后丧事处理的有关事宜;配合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处理好退休人员逝世后的丧事,并协助做好遗属抚恤工作。
8.检查了解各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协助学校召开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及各单位分管退休工作负责人会议。
9.及时向校离退休工作委员会及校领导汇报离退休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向学校反映离退休人员的合理要求与建议,确保离退休人员思想安定、队伍稳定。
10.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室的建设、管理工作,为老同志学习、娱乐营造良好环境。
11.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管理,强化服务。
12.完成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离退休工作。
第九条 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职责是:
1.加强组织领导,把退休人员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强化指导和协调,并切实解决问题。
2.加强退休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适当安排退休人员开展政治学习。
3.教育师生员工尊老敬老,鼓励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为离退休人员开展献爱心做好事活动。
4.根据学校规定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为离退休人员在教学、科研、关心下一代等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5.坚持生病看望制度和重大节日慰问制度,帮助困难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6.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各单位具体情况,在生活上关心照顾退休人员,在安排职工福利时,同时考虑到他们。
7.认真听取退休人员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退休人员来信来访。
8.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逝世后的治丧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工作,帮助离退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章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 校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于年初单列经费预算。学校按上一年年末实际离退休人数,将经费划拨给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管理使用。经费当年有节余的,转第二年继续使用。
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经费预算内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本单位离退休工作。
第十二条 校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全校性的文化体育、联欢会、座谈会、走访慰问、参观学习和社会考察等老龄活动。
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中有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