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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2015-04-20 16:03 

    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和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积极性,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时间

    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先进集体2~3个,先进个人10~15名。

    二、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二级关工委。

    (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二级单位党政领导重视关工委工作,把关心下一代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日程,一起研究,一起部署,提出工作任务,给予工作支持。积极动员和组织“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有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五老”队伍。充分发挥“五老”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2、组织制度健全。二级关工委组织健全,重视加强自身建设,有完善的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工作成绩突出。二级关工委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在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开展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努力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有乐于奉献精神。

    2、积极参加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取得明显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

    1、自主申报。二级关工委填写《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经所在基层党委同意后,报校关工委办公室。

    2、校关工委办公室对报来的《申报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

    3、校关工委成立评审组,在认真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和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二)先进个人

    1、二级单位推荐。各二级关工委和校关工委直属团、组按照校关工委分配的名额,对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推荐,并填写《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校关工委办公室。

    2、校关工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人选。

    五、表彰

    适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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