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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2013-03-06 09:24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6月29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省委组织部 省委老干部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

    1.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长期以来,我省广大离退休干部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安徽的改革、发展、稳定倾注了大量心血。没有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长期艰苦奋斗,就没有今天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尊重离退休干部就是尊重历史,爱护离退休干部就是爱护党的宝贵财富,关心离退休干部就是关心党的执政资源。

    2.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全省离退休干部总数已达60多万人,离休干部普遍进入“双高期”,退休干部人数每年以6%左右的速度递增。新的形势既给离退休干部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又带来了新的情况和挑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离退休干部是我们党的人才资源、政治资源;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对离退休干部,必须做到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精神上多关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围绕 “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主题,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的条件。

    4.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作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科学发展观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加速安徽崛起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三、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5.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学习、阅文、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就地或到周边参观学习,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各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订阅学习资料,经费予以报销。每年至少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一次经济形势等方面的情况。要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6.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具体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要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组织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离退休干部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单独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中广泛开展创建“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党支部活动。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缴纳党费。上级组织部门要按照规定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上交党费按规定的比例返还拨付,保障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规划,可委托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实施,定期举办培训班,并给予经费保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7.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的释疑解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学习宣传老干部先进典型结合起来,与文体活动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注意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四、巩固和完善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8.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所有离休干部离休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要健全和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已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销医药费。对困难的企事业单位,财政可按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助。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061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20016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要加强对统筹金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并不断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应由新单位或原主管部门管理,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确保离休干部有机构负责、有人员服务、有资金保障。省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省直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的补助力度。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9.落实好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10.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11.建立并不断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要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要建立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并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单位帮扶为主,设立专项帮扶资金,用于困难离退休干部的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扶资金可采取单位自筹、党费补助、财政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由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使用。

    五、积极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室)、老年大学工作

    12.统筹规划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和老年大学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要落实好组通字〔200639号文件精神,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和老年大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3.加强基础建设。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是离退休干部重要的活动场所。各级政府要把两项建设列入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皖办发〔20063号和组通字〔200639号文件的要求,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和老年大学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逐步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网络,并注意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财政部门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和老年大学的专项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以满足退休干部人数增加和更新活动、学习设备的需要。

    14.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要从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出发,合理设定教学科目,做好规范教材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离退休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坚持在离退休干部中开展“双学双比”活动,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和老年大学建设成促进“双学双比”活动的重要阵地,让离退休干部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各得其乐、健康长寿。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和老年大学建设工作,并给予扶持和奖励,发挥好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六、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15.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努力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应为他们发挥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并经常进行指导。

    七、切实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16.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且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上收管理的部门和社区要指定专人经常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17.推进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5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200611文件的要求,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对按文件规定应该上收主管部门管理的离休干部还未上收的,必须尽快落实,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推诿;需由财政支付的相关经费要及时到位。按照皖老字〔20083号文件的要求,做好乡镇离休干部工作,确保他们的相关待遇落实到位。要按照皖老字〔20082号文件的要求,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相关待遇,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工作。

    八、努力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18.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省委老干部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省级退休老干部和省直省管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工作;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工作并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19.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20.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退休干部的活动经费,主要是为退休干部订阅报刊和组织活动等费用开支,各地各单位要按一定标准列入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本年度节余的经费,下年度可接转使用。

    九、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老干部工作汇报,加强指导和协调,并切实解决问题。省里每两年对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离退休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22.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随着离休干部“双高期”的到来和退休干部数量的增多,老干部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老干部工作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上下功夫,提高为老干部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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