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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的通知
2022-11-10 10:45  

各处级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2022年度职工医药费补充救助定于11月17日、18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人员类别

救助地点

时间

救助时间段

依据文件

退休和在职人员

老校区工会多功能厅

1117

8:00-11:30

14:00-17:10

2021111-20221031

校发[2014]30

新校区校医院402

1118

8:00-11:30

14:00-17:10

一、补充救助工作方式

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联合办公。

人事处负责补充救助组织和实施工作,并提供副厅以上、正高人员名单(含退休人员)。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退休人员补充救助的组织工作。

财务处负责现场费用结算。

保卫处安排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校医院负责医药费补充救助审核。

二、医药费发生时间段

2021111日—20221031日(以医保结算单时间为准),过期票据一律不予救助。

三、救助依据

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医疗改革办法》(校发[2014]30号)。

四、几点要求

1.工伤人员报销时需持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伤证》和与工伤有关的病历发票。

2.省管干部门诊报销时需市医疗定点医院和校医院门诊发票,并附有完整门诊记录,外地医院门诊需有市内定点医院医师转诊意见等材料。

3.异地联网结算人员,需提供异地医院医保结算单原件(报销单)及住院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4.医药费救助结算一律打卡,不再用现金支付,办理时需提供本人工号(非学校职工代领时应提供本人工行卡号)。

5.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救助时需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

6.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每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尤其是居住在校外的人员。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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